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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思考
作者:方正全 向建军    发布时间:2012-04-18 11:38:20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指出:“回顾90年中国的发展进步,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总书记还特别提到党目前面临的四个大的危险,即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1]总书记的讲话说明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既十分重要又十分紧迫。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镇压敌人、保护人民的重要工具,党的关键作用更加明显。王胜俊指出,党建工作是确保人民法院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法院怎样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更好地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化解我党面临的四个大的危险,加强党组织对法院审判工作、文化建设的领导,是一名新时代的法官应该思考的问题。笔者在此,结合基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谈谈一孔之见。

    一、更新观点,积极开展新时期信仰教育

    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把党目前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放在第一位,说明人的精神至关重要,同时也是对全党的警示。要化解精神懈怠危险,必须找出精神懈怠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部分党员信仰动摇或信仰迷茫所致。所谓“信仰”,百度词典解释为:“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或某人极度相信和尊敬,拿来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或榜样”其英文单词是faith、belief、conviction等。我们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建立新中国,靠的是老一辈党员有坚定不移的共产主义信仰,他们坚信一定能够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他们为之抛头颅、洒热血,为信仰“砍头只当风吹帽”。他们的大无畏、赤胆忠心带动了中国人民的主流信仰,建国初期,“中国人民扬眉吐气”,不存在精神懈怠危机。但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的变迁,世情、国情、党情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矛盾在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集中反映出来,法官永远站在社会问题的前端,勿容置疑法院同样存在精神懈怠的危险。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承担着打击、保护、规范、调节、引导、监督等重要职能。法官作为审判权的具体行使者,其办案效果,关系到党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国家的水平,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实践中,当一个当事人满意法院的办案效果时,我们经常会听到来自当事人的“感谢党、感谢政府”的话语。所有法官的办案效果,直接彰显着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国家的水平,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而要取得好的办案效果,做到案结事了,法官除了有坚定的信仰、忠诚党的事业、吃透法律精神、熟练的司法技能外,还涉及到司法智慧、社会阅历、调解艺术等复杂问题,因此,对法官开展信仰教育,提高法官素质,消除法官精神懈怠危险是当务之急。

    笔者曾在香港遇到了基督教的信徒在发宣传材料,他们首先送笔者一精美的购物袋,再非常虔诚的开始对笔者传教,笔者告诉他们我是党员,并询问他们基督教堂在基督教的地位是什么?他们告之,基督教堂就好比内地的党支部,基督教堂的活动,就象你们党支部的活动。众所周知基督教堂在基督教的重要作用。他们个比喻不一定恰当,但我们应该从中受到启发,认真思考怎样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2]

    笔者认为应该以党支部为单位经常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并注意以下二点。

    第一,更新观点,提高认识

    周永康于2011年10月19日在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上提出,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忠诚”是核心价值观的前提,是其它方面的保障。对法院干警而言,“忠诚”就是“三个至上”的另外一种表述形式,即忠于党的事业,忠于人民的利益,忠于宪法和法律。“党的性质和宗旨没有变,也不能变,党情的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笔者认为,基层法院党支部党务工作者,应该更新观点,从中领悟到信仰教育已有了新的内含,开展信仰教育应该有新的内容。

    笔者认为,“忠诚”教育就是新时期信仰教育的重要内容,就法官而言,信仰教育包括理想信念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等。我们应该认识到,从本质上讲,审判工作的政治信仰与执行法律是一致的,党的事业与审判工作是一致的,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是法官在政治上的根本要求。法院与法官的价值就在于通过审判工作树立和培植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使其感受法律精神,从而在内心形成对法律的“信任”。

    第二,与时俱进,多形式的信仰教育

    新时期法院信仰教育必须与审判工作很好的结合,做到“三个服从服务于”,即要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在法院的贯彻执行,服从服务于审判工作质量和公正与效率水平的不断提高,服从服务于全院干警文化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信仰教育还必须继续抓好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年度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

    笔者认为,基层法院党支部还应该采取以下形式开展信仰教育,一是,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学习读书活动(例红色精典),大兴学习之风,使读书成为习惯,提高法官政治素质;二是,通过身边的平凡、优秀法官的宣传,通过耳濡目染的典型案例讲解,增强法官责任感,让法官真正体会到公平正义的内涵;三是,通过对世界各国法律、法规、法官状况等知识的了解,开阔法官视野,增强法官归属感和自豪感;四是,法院党支部还应该采取多种形式,走进老百姓生活,可以与农村、社区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四个一”活动。让共产主义新的理论观点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如果法院的党员都坚定了信仰,都积极向上、精神焕发,一种清新之气,一种民主的新风就已经形成,精神懈怠的危险就会化解。

    二、适当经费支持,实现支部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

      党组织不是经济组织,也不同于社会组织和权力组织,党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活动,党的领导体现为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怎样实现党的领导,怎样赢得人民拥护,消除所面临的四个大的危险,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目前,基层法院实行党组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一般设有三到六个党支部,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活动。大多数基层法院党支部均保证了党费的收取,开展了党员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年度考核、评比表彰等活动(评比表彰有的没有经费开支,发证书以精神鼓励),除此外,党支部几乎没有开展其它工作的能力,如组织文体活动,慰问贫困老百姓等。基层法院党支部实际处于无钱、无权状态。故提升党支部活动能力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基层法院党支部必须改变工作方式,发挥其在审判工作和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党的工作方式和活动方式从来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灵活多样的。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之一,就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主动提出党的工作方式转变问题”,要改变党支部工作方式,必须给党支部适当经费支持。这也是保证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需要,这也是人民法院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体现,理由如下。

    第一,适当经费支持可以提升党支部领导、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能力

    领导的最高体现是思想领导,法院管理的一种境界是文化管理,文化建设是一种新型的法院管理理念,法院文化建设已成为法院发展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院的评价,除了对法院办案的各项指标考核,更重要的是对该法院文化的评价。“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在于打造一种法院情”,法院文化的主体是法官,具有法律文化的特征,体现法官的精神面貌重在营造氛围、培育精神,它在宏观上体现为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法学理论、职业道德修养、清正廉洁教育等,微观方面包括法官日常行为规范,如法官的言谈举止、穿着打扮,接触当事人的亲和力等。它既包含法院文化硬实力,即审判场所、立案大厅,办公、文秘装备,图书馆(室)建设、荣誉室建设、文、体活动设施等,又包含法院文化软实力,即法官的学历、学位、岗位培训教育,法官的道德品质修养、法律文化素养,爱岗敬业精神和办事效率等。

    笔者认为,给基层党支部经费适当支持,可以使基层法院党支部以多种方式领导、参与到法院文化建设中去,例,由党支部请法学专家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讲座,对法官进行法律知识更新教育,提升法官法学理论水平;请心理学专家针对法官具体情况,进行心理咨询与辅导,使法官学会调整心态,缓解压力,更好履行审判职责。党支部还可以组织乒乓球队、网球队、篮球队、羽毛球队,瑜伽队、合唱队、舞蹈队等,开展文化活动,增强法官身体健康和身心健康,增强法官集体荣誉感,发挥党支部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等。长期以来,基层法院党支部没有任何活动经费(党费全部上交),需要以党的名义去慰问贫困老百姓时,党支部获得少量经费有二个途径,一是党员捐款,二是请求行政领导审批少量慰问金。给基层党支部经费适当支持,才能真正克服我们党面临的能力不足的危险。

    第二,给党支部适当经费支持,提升党支部群众工作能力

    新中国成立前,党支部有大量的活动经费,那时候党组织有关心老百姓的能力,有发展组织、组织活动的能力。正因全中国所有的党支部均发挥了不同的重要作用,我们的党才能领导中国人民建立新中国。目前我们党已执政60多年,掌握着国家公共权力。好像党政分开就是党支部不能有任何活动经费,支部的活动就是按党总支或党组的要求学习等,全国一个调无可非议,但党支部没有能力按各地方的风俗习惯或个人兴趣组织活动也并非正常。这也许是我们党面临能力不足的危险一个原因所在。

   “2011年7月6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党支部的14名党员法官驱车来到庆云县尚堂镇,与该镇14个贫困户分别结为帮扶联系对子,并一一上门走访、送上资助金。”类似的报道很多,但党支部的活动经费问题好像不是问题,从来没有引起关注。“民以食为天”,“山东省德州市法院系统在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求“一名法院党员干警联系一名帮扶对象,一个法院支部联系一个基层单位”。到目前,该市两级法院985名党员干警已分别与分布全市11个县市区的985个贫困户结为帮扶联系对子,既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问题,又给广大法院干警的思想和行动带来了巨变。

    “该项活动意义如此重大,为什么不能给党支部适当经费支持,以解决老百姓燃眉之急呢?发挥基层党支部的作用,使老百姓直接感受党的温暖,党支部可以成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总书记把能力不足的危险放在第二位,把脱离群众的危险放在第三位。如果法院基层党支部正确的使用经费,把它花在人民的利益方面,那么党支部就是金钱的主人,就有能力管好自己,有能力化解我们党面临的能力不足的危险和脱离群众的危险,有能力增强党对群众的吸引力,有能力摆脱行政长官个人思想牵制。反过来,老百姓有困难也会主动找党组织,脱离群众的危险自然就不再存在。为整合中国人的主流信仰、提高中华民族的道德水平计,将支部活动经费形成制度,无可厚非。

    三、发挥党支部监督作用,化解消极腐败的危险

    中国共产党是全世界最大的执政党,掌握着国家公共权力。总书记的“七一讲话”提出党面临消极腐败的危险,对党内的反腐倡廉的惩防体系建设起到了非常关键性的作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是队伍建设之关键,是法院审判公正之基石。笔者认为,在廉政建设上,基层法院党支部应该把反腐倡廉工作着眼于微观上的监督落实。

    第一,落实到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监督落实上,实现高效审判

    当事人到法院寻求司法救济,都希望快审快结,降低成本。一份迟来的判决,即便最后是公正的,也难以令当事人满意,让社会信服。因此,必须将审限纳入双重管理,一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对包括立案在内的各个办案环节进行同步跟踪监督,对临近审限的案件予以黄牌提示、红牌警告,将临近审限的案件情况在“公共信息”处展示,对超审限的案件,予以通报处理。二是,党支部对法官的思想管理。管理的最高境界是思想管理。由党支部对案件审限进行跟踪提醒,进行思想沟通,增强法官责任心,从而自觉按照法律法规和质量控制标准行事,不断提高办案效力。使每一起案件都能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结案。

    第二,落实到办案质量的监督上,实现公正审判

    对人民法院和法官而言,审判质量同样是取得当事人信任的最好保证。办案质量不是事后检查得到的,而是法官自我调控的结果。审判流程管理通过过程控制实现结果控制,使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权力自享、责任自负、风险自担。而党支部组织法官苦练内功,进行思想引导,“提醒”式监督,有利于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利于责任心的养成和素质的提高,利于法官形成自我监督机制,提升职业荣誉感,实现公平正义。

    第三,建立举报机制,提升法官自我管理的能力

    这也许会涉及到党政关系的问题,涉及到党与国家公共权力的关系问题,但支部管好本支部的干部包括领导干部,监督其为人民做好事,不犯错误,少犯错误,这就达到了科学管理、依法审判、公正高效的目的。具体操作上,党支部可以建立腐败现象举报信箱,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让党员和人民群众均动员起来,谁被举报,一查到底。如果党内的力量、人民的力量、社会的力量形成互动,法院腐败现象是可以遏制的,每个支部负责监督本支部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使其防腐败意识不敢松懈,谁松懈了,支部想办法把他拉出来,把他清除出去,这也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最好的办法,真正实现党管党,形成一条真正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的道路。

    法院党建工作是一项长期坚持的、需要几代人不懈努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事业,党的十七大时期,党建工作就已形成了科学布局。现正值喜迎党的十八大之时,我们作为新时期的法官更应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努力践行周永康提出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为党建工作尽绵薄之力。

    注释

    [1]参见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参见陈向阳、高新民、张士义:《如何认识世情、国情、党情新变化》。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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