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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摩托车手逃逸 自首积极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4-18 14:20: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芳琴)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1年6月28日14时30分,被告人游某驾驶赣AE3017轿车在105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丰城市河洲街道茅园嘴朱家路段时,与邦某驾驶的赣C7N083二轮摩托车相撞,两车受损,邦某当场死亡。被告人游聂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认定,被告人游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邦某不负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游某赔偿了被害人邦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2011年8月8日,被告人在亲属的陪同下到丰城市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案发后弃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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