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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唤醒儿子良知 七旬慈母替子付赔款
发布时间:2012-04-19 08:34: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有财)
年过七旬的老人颤抖地从口袋里将包了又包的布袋拿出来,非常小心地打开,取出零零碎碎的1000元钱交给法官,她泪流满面地说:“这钱是我攒了几年的救命钱,现在用它来替这不孝子偿债,能否用我的救命钱给能唤醒他一点点良知。”
云南省巧家县法院小河法庭先后受理了唐大、唐小、王某诉张某健康权纠纷案。案情源于2011年5月6日,唐大驾车经过张某家旁边,突然熄火不能行走。便请唐小及王某前来推车,以便滑动后起动。推车过程中,喝得烂醉的张某驾着摩托车偏偏倒倒地驶来,见此热闹便停下掺和。张某捡起石头向唐大的汽车砸去,被在场人阻止,便互相发生抓扯。抓扯过程中,致三原告受伤,张某被其母亲等人制服。三原告的伤经牛角卫生室医治,分别用去医药费429元、305元、711元,现三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承办人仔细阅卷后发现,三案件所诉被告是同一人张某,并且纠纷也是同一件事。所以法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便到新店乡牛角村进行巡回审理,组织双方调解。 当办案人到达目的地后,才知被告张某发生纠纷后为逃避责任已外出打工。法官正处于一筹莫展之时,一位七旬老人站出来称:“我是张某的母亲,如果我能为你们做点什么,请你们说吧!”这时,法官耐心、详细地和老人讲了案件的原委。老人也表达了其对案件的看法,认为其子无理打人,一定要赔偿。她说:“都是儿子不好,我替这个不孝子向你们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 三原告被张母的言行感动了,主动在医药费的基础上作出让步。双方达成由张某分别赔偿唐大、唐小、王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300元、200元、500元的协议,并当庭履行协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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