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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搞工程打欠条 总公司被判支付19万元
发布时间:2012-04-19 08:55: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欣广)
诚实守信是人的安身立命之本,更是企业的经营之道,不讲诚信,最终要被社会淘汰。近日,河南省西平法院判决被告河南省新金发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杨保民工程款193565元。
2008年11月1日、2009年11月1日原告与河南省新金发实业有限公司西平分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结束后,该分公司负责人郑全超出具193565元欠条。 法院认为,原告与河南省新金发实业有限公司西平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系真实意思的表示,为有效合同。原告履行了合同义务。河南省新金发实业有限公司西平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承担的责任应由被告河南省新金发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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