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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护狗被打伤 起诉获赔医药费
发布时间:2012-04-19 09:56:11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马敬)   胡先生牵着自家藏獒在外散步,途中与邻居李先生相遇,不知何故藏獒向李先生扑去,胡先生将狗拉住,李先生随手拿起其自行车锁要打藏獒,胡先生为护狗手臂被李先生所伤。李先生将饲养者胡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索赔。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审结了这起狗主人因保护藏獒被人打伤的纠纷。

    原告胡先生诉称,2011年1月21日下午五点左右,他在自家门前遛狗,李先生骑自行车从家中出来,狗扑了过去,但他及时拉住狗绳,故狗与李先生没有身体接触。因李先生与他的母亲长期有矛盾,积怨很深,故借此机会,用自行车锁殴打他的右上臂,造成他身体受伤。后派出所民警出警,建议他治疗伤病。经医院诊断为:右上臂软组织损伤,造成了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018.18元。

    被告李先生辩称,他并没有打胡先生,当时胡先生遛狗,他被狗咬伤了,他当时确实打了狗,但并没有打胡先生,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在用自行车锁打藏獒犬的过程中,胡先生为了护狗与李先生抢拽车锁,以致胡先生手臂受伤,考虑双方纠纷系由胡先生的藏獒犬先将李先生咬伤引起,故胡先生其对自身所受伤害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对于胡先生所主张的要求李先生赔偿其医疗费3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定。对于胡先生所主张的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诉讼请求,因缺乏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最后,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胡先生医疗费人民币191元。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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