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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遗留房产起纷争 继子尽赡养义务也有份
发布时间:2012-04-19 10:19: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善昌 汪国振)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原告刘某告其兄长在父亲死亡后独占父亲遗留下的房屋,要求依法分割父亲的遗产,被告辩称,原告没对父亲尽到赡养的义务,所以不能分得遗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房产是原告父亲与继母的共同财产,继母与父亲结婚时带来当时未成年的李某,其已与父亲形成了抚养关系,也是继承人之一,因此依法追加了继母和李某为共同原告,考虑到被告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等情况。法院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遗产分配时房产的一半应属于其继母,由被告继承剩余一半房产的27.46%,三位原告各继承一半房产的24.18%。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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