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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洞房前夕被抓 只因七年前敲诈案
发布时间:2012-04-19 10:53: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富胜)
近日,湖南省临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刘某在庭上失声痛哭,后悔不已,泪流满面地向一旁的未婚妻恳求原谅,希望能原谅他年少时的一时糊涂,等他出狱再结秦晋之好。
据悉,刘某今年27岁,此前一直在外打工,最近携女友回家筹办婚事,就在其沉浸在即将迈入婚姻殿堂的喜悦之中时,办案民警打破了他的美梦,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其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刘某伙同他人(已另案处理)在临澧县城一商住小区修建时向建筑供货商敲诈勒索四起,得赃款7000余元,在犯罪过程中,其跟随主犯,态度恶劣,气焰嚣张。罪行败露后,潜逃到外地,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捕和打击。 客居他乡之后,刘某没有再游手好闲,而是找到了正经工作,还谈了个漂亮的女朋友。生活美满,刘某也早已淡忘了自己还是“戴罪之身”。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昔日犯下的罪行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不被追究,刘某大张旗鼓筹备婚礼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并被抓获。根据其犯罪情节、潜逃行为及悔罪表现,临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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