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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办案见闻: 探视
作者:郇小军 发布时间:2012-04-19 13:46:01
一阵吵杂,由远及近,到了法庭。
“看外孙,我想看就看!”老太很激动,“女儿身上掉下的肉,就是我的肉。” “我家可不是你的家,想来就能来?”男人怒气冲天,“那是以前!” 原来,男人离婚了。老太想外孙,隔三差五往前女婿家跑。 “村上闲话多了!”男人喘着粗气,“新交的女朋友都有误会了。” “碍着我的新生活了!”男人拍着桌子。 “看外孙,永远不会错!”老太唾沫飞了出来。 法庭新鲜事真多,外婆探视探出了事! 我微笑着示意他们坐下。 “老人家,看外孙合情,但不一定合法哟!”我拿出婚姻法细细解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是不能剥夺的!” 老太白了一眼男人。 “但夫妻离婚后,小孩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是否享有探望权呢?”我继续解释,“这就得另当别论了。若已离婚的夫妻双方无异议,在适当的场合,有条件地探望孙子外孙是人之常情。如果小孩已离异的父亲或母亲,对小孩原来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探望小孩有异议,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还坚持探望孙子外孙,就有悖于上述法律规定,因为法律没有赋予其探望权。” “看外孙怎么不可以?”老太又白了一眼男人,“没人会说我不对!” “老人家,你经常不经许可去探视外孙实际上是侵犯了他的监护权!”我指着男人说,“你违反了《婚姻法》有关探望权的规定。” “看外孙怎么看违法了?”老太疑惑不解。 “看外孙不违法!”我意味深长地说,“但要考虑到其他人的切身感受,更要遵守法律的精神!” 注:法官是连接生活和法律的一座桥。当原生态的传统生活思路和法律的规定相悖时,法官的任务就是怎样使这两者衔接和连通。基层的法官更要如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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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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