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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莎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04-19 14:23: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史怀郎 张海静)
2012年4月13日,新疆自治区莎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维吾尔族如某(女)状告汉族袁某、司某等人身体权纠纷案。合议庭主审法官凭借耐心细致、条理清晰的释法说理和得体、亲和的司法形象,成功地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及时予以代执行,原告如某某当庭获赔款48万元。
2011年5月15日下午7:30分左右,原告如某与其男友在被告袁某、司某砖窑劳动时,烧砖的内墙突然倒塌压到了原告的身上。经现场的劳动人员帮忙将原告救出并送往医院救治,经治疗原告的双下肢从膝盖处被截肢,无法行走。经新疆清源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原告双侧膝关节以上部位缺失构成二级伤残,左手构成八级伤残;左前臂、左腕部构成十级伤残。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付残疾补助金、假肢配置费、定残后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赔偿款合计762460.47元。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争论激烈互不相让,语言互通困难稍有不慎就会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合议庭主审法官注意到被告对原告受伤的事实及鉴定意见没有争议,只是对原告的索赔数额过高有异议。于是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边安慰原告如某某的情绪,一边又向其释明法律,建议其理性维权。对于被告袁某、司某一方,他则表示由于其疏于管理,安全措施不到位给对方造成了身体残疾,理应进行赔偿,同时提醒其考虑执行风险。一柔一刚,双管齐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合议庭主审法官没有放弃,始终面带微笑、真诚细致地做工作,半小时、一小时、两小时过去了,双方当事人终于接受了他提出的调解方案,踏踏实实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名。 原告如某某当庭即拿到被告袁某、司某给付的48万元赔偿款,并激动地说:“非常感谢莎车法院的法官,您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另据悉,该案被告除了当庭支付原告48万元外,在原告住院治疗期间被告已垫付住院治疗费189845.19元,两项合计被告共向原告赔付近67万元。 司法为民在莎车法院从来不是一句空话,要真正实现调解结案化解纠纷,代执行高效便民,必须充分发挥案件承办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真诚的调解态度,灵活的调解思路,巧妙的调解办法,为民调解,而不是为调解而调解。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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