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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夜劫学生宿舍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4-20 09:09: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吴章科)
河南省固始县一15岁少年人小胆大,伙同他人一起夜闯学生宿舍劫财,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懵懂少年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沉重的代价。4月19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小刚(未成年人,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小刚,男,1992年11月生,固始县分水亭乡人。2008年3月23日晚23时许,被告人小刚伙同付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携带木棍、手电筒等作案工具,窜至分水亭乡一中学校。后二人采取叫门入室手段,进入二(2)班寝室内,将正在睡觉的学生曹某、李某等5人喊醒,采取威胁、搜衣服等手段,抢劫现金110元。 3月30日晚22时许,被告人小刚伙同付某、张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再次潜入该学校,先后进入一(4)班、一(3)班、二(3)班的男生寝室,采取打巴掌、搜衣服等手段,向该宿舍内男生田某、付某某等16人索要现金70余元。因许某、朱某、王某等人没有现金,付某便要求他们每人找10元至15元于次日上午在学校里交给付。 次日12时许,被告人小刚与付某、张某来到学校,找到许某等人,劫取现金5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刚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6周岁,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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