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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法院刑庭积极回访社区矫正对象
发布时间:2012-04-20 11:36: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媛洁 黄雷)   4月19日上午,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刑庭法官到钦州市梦园广场对前来参加公益义务劳动的钦南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回访。

    该次公益义务劳动由钦南区司法局组织开展,钦南区检察院派员参加监督,钦南区法院刑庭受钦南区司法局的邀请对辖区的矫正对象进行了回访。由于回访的地点设在市梦园广场,环境相对安静,回访的气氛相对轻松。钦南区法院刑庭法官认真听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思想、工作及生活情况的汇报,了解他们各方面的动态。刑庭法官针对不同犯罪人员的具体情况,分别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便于他们进行改造。

    回访制度是该院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最高法院提出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配合考察机关对该院判处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改造,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举措。依法对适用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是加强和提升法治影响力,是促进社会依法有序、和谐文明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改造的刑法功能的表现,有利于提高和展现人民法院贯彻执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理念。

    通过这次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回访活动,让社区矫正对象人员进一步明白即使接受了法律的制裁,但只要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社会并不抛弃他们。司法部门要积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再创业观念,鼓励他们树立从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用自己的诚信劳动创造财富,用自己的犯罪事实教育好身边的人, 以达到法治教育的目的,以促进社会的和谐。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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