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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房“包夜”用迷药迷倒小姐劫走财物
发布时间:2012-04-20 15:41: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洪文林)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中院审结了一起利用迷药迷倒被害人,抢劫其财物的二审上诉案件,依法判令驳回上诉人彭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彭某系安徽淮南人,曾因犯劫罪被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1年5月31日刑满释放。出狱后,彭某不思悔改,2011年7月21日晚,彭某在宁国市西津街道某美容厅,以开房“包夜”为名,将被害人失足妇女梁某骗至当地一家酒店,用事先准备好的速效安定放入“营养快线”饮料内,诱骗被害人喝下饮料。随后,彭某趁被害人熟睡之机,将其黄金戒指1枚、黄金挂坠1条和手机1部等财物劫走。后将赃物销赃至江苏省徐州市,经鉴定,被劫赃物价值人民币2722元。

    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彭某不服判决,向本院上诉称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宣城市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药物麻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上诉人彭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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