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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烧荒种树失火致14公顷林地烧毁
发布时间:2012-04-23 09:42: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前斌)   为种植果树,烧火开荒不慎导致大片森林被烧毁。4月20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24日18时许,被告人唐某某为种植果树而烧火开荒,不慎导致燃烧的树叶被风吹到桃竹山(地名)上,进而引发火灾。经鉴定,本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4公顷。案发过程中,被告人唐某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为种植果树开荒用火不慎引发山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考虑到案发后被告人唐某某投案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唐某某为开荒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系过失犯罪,其在失火后积极救火,并主动报警及投案自首,综合被告人唐某某的犯罪情节及犯罪后的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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