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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村干部选举结果 村民毁坏自来水管致断水四天
发布时间:2012-04-23 11:18: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海波)
因对村干部选举结果心存不服,村民将自来水管故意毁坏造成断水四天。2012年4月20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陶林仔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陶长仁、陶柱维、陶春红各拘役四个月,判处被告人陶年苟拘役三个月,判处被告人陶勇、陶昇华、陶兵各拘役一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因南昌县蒋巷镇高梧村青洲陶家自然村村民不服村干部选举结果,2011年12月17日下午1时30分许,在被告人陶林仔、陶长仁、陶柱维、陶春红的召集和唆使下,与被告人陶年苟、陶勇、陶昇华、陶兵及其他村民共二十余人,窜至蒋巷镇高梧村青洲陶家自然村的毛林洲上用锹挖、镐锄等方法,将埋在毛林洲的自来水管故意毁坏,造成高梧村刘家和贾家两个自然村断水四天。经估价,被毁坏的水管价值和维修费用总计人民币4983元。案发后,被告人陶勇、陶昇华、陶兵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被告人陶林仔2004年12月20日因犯抢劫罪,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千元,于2008年8月26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林仔、陶长仁、陶柱维、陶春红、陶年苟、陶勇、陶昇华、陶兵纠集多人故意非法损坏他人财物一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陶林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各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且其亲属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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