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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武宣县五村民敲诈勒索“好处费”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2-04-23 11:27: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彩萍)
广西武宣县某乡镇村民李某等五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依法逮捕,武宣县检察院于2012年1月18日将案件移送武宣县法院审查起诉,4月20日,武宣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检察院查明,2007年初,象州县象州镇沙兰村委古柳村将其合法拥有面积约450亩的“迷社岭(地名)”发包给张老板经营管理,因事务繁忙,张老板委托其胞弟张某替其经营管理。2011年3月份,张某申请办理砍伐手续准备砍伐这片成林的尾叶桉,李某等五人得知这一消息后便商量敲诈张某给点好处费,并多次打电话要求给钱,更威胁说如果不给钱他们就去林站闹事说林地有纠纷,让林业部门不敢给办理砍伐证,为免遭更大损失,张某迫不得已向对方支付4000元人民币,得钱后,李某等五人均分挥霍这些赃款。 2004年廖某与武宣县金鸡乡石祥村民委签定承包合同,取得石祥村民委的回面山部分山地经营权。2007年3月份,廖某为方便拉肥料进山地种树施肥,经征求村民委同意,在该村委所属的山地修路上山。当廖某用勾机施工修路时,李某等人以廖某修路破坏其村民甘蔗地为由,组织二十多名村民上山阻挠施工,并威胁廖某支付10000元赔偿费,否则不给施工修路。为了赶季节种树、施肥,廖某迫不得已向李某等人支付8000元人民币。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方法,共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等五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2年1月18日将案件移送武宣县法院审查起诉,4月20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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