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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千余张假发票兜售 没赚钱反被举报判刑
发布时间:2012-04-23 13:45: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军)
因随身携带1000余张假发票的犯罪行为被查实,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刘某系峡江县人,无业。今年5月,在大广高速峡江服务区内,刘某随身携带1000余张伪造的发票。在其向过路司机兜售时,经群众举报,被警方抓获。经鉴定,刘某随身携带的及从其家中查获的假发票共计6种,分别为吉安市定额专用发票、吉安市停车定额专用发票、车辆通行费专用发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市工商企业专用发票、市服务业专用发票,几乎涵盖了市面上通用的大部分发票。在查清事实后,刘某被移送检察机关。遂被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决刘某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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