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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男子因矛盾持刀捅伤盲人按摩店主
发布时间:2012-04-23 14:36: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齐换丽)
打电话时发生口角,持尖刀上门理论时将人打伤的盲人被告人孙某被河南省兰考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作案工具尖刀一把,依法予以没收。
2011年10月7日11时许,被告人孙某在电话中因故与武某发生口角。被告人孙某即携带一把尖刀,到城关镇文明路武某所开盲人按摩店去找武某,后双方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孙某用尖刀将武某头面部、右顶部、左顶部、左侧眉弓处、鼻翼等处砍伤。创口累计17.2CM,其中头面部创口累计10.2cm。经法医鉴定武某的损伤为轻伤。 另查明,在诉讼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孙某与被害人武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被告人孙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武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持尖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孙某系盲人,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亦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孙不理请求从轻处罚及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孙某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孙某的作案工具尖刀一把,依法予以没收。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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