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健)
堂兄因劝堂弟要少看电视遭辱骂,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兄长一气之下将堂弟杀害。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兄弟相残的惨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9日上午,被告人谢某有在位于会昌县洞头乡官丰村的家中看电视。9时许,谢某有的堂弟被害人谢某来到谢某有的房内一同收看。期间,谢某有劝说被害人谢某不要总看电视,谢某则对谢某有进行辱骂。谢某有顿时恼羞成怒,拿起电视机旁的一把水果刀朝谢某颈部刺一刀,又拿起一把羊角铁锤朝谢某头顶部连砸两下,并将谢某头部朝下投入房内的米瓮中,后谢某有逃离现场。当日11时许,谢某被家人发现时已死亡。2011年7月12日,被告人谢某有到会昌县洞头乡政府投案。经鉴定,被害人谢某系被有一定重量、易挥动的某属钝器二次打击头部致严重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被告人谢某有患有精神分裂症,发案时处于发病期,辨认与控制能力明显削弱,评定为部分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谢某有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有为部分责任能力,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