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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忙打人寻衅滋事毁坏财物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2-04-23 16:51: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永东 王少华)   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被人叫去帮忙,打人毁物的寻衅滋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林拘役五个月。

    2011年5月19日上午,大城镇古楼村大竹山村民因要求承包大城镇古楼村新中源明珠酒店建筑工地土方工程受拒绝,冲入该工地项目部,追打保安并冲入项目部食堂将饭菜倒掉,打烂餐具。当日下午,大竹山村民将四辆农用车堵在建筑工地的路上,并有几十位古楼村大竹山村民陆续来到项目部,张标华(另案处理)便打电话到在其手下承包土方工程的被告人陈林,要陈林叫些人来工地打那些老百姓。于是陈林打电话叫来陈某等二十余人,叫陈某等五人开赣A6L199江玲宝典汽车与张标华等三人开一辆黑色越野车(车上事先准备有一捆每根长约二尺的空心钢管)到大城葛老三饭店门口与叫来打架的冷某某等二十余人接头。到新中源明珠酒店工地后,张标华指挥工地保安及一同去的二十余人砸坏了赣CS3189、赣C54077、赣C53387、赣CE1869四部农用车玻璃、车灯等物品。砸完农用车后以上二十余人用钢管对大城古楼大竹山村村民梁远新、梁小春、梁春辉等人实施殴打。经法医鉴定,梁小春的伤情为轻微伤乙级,梁远新、梁春辉的伤情均为轻微伤丙级;经高安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赣CS3189、赣C54077、赣C53387、赣CE1869四部农用车损失价格为5350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林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5350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林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陈林自愿认罪,且其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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