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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围殴一人少年上前助阵致人左眼球摘除
发布时间:2012-04-24 09:26: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应亮)   朋友因纠纷对他人进行殴打,少年看到后上前帮忙殴打,导致被害人被其二人打成重伤,积极赔偿后获缓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法院查明,2007年9月16日晚23时许,杨某、张某(均已判刑)伙同万某(另案处理)在本市某美发店门口因骑摩托车摔倒与陶某发生冲突,陶某在被对方追打过程中逃走,并电话联系黎某赶来解决此事。当黎某赶到过问打架原因时,杨某、张某、万某对黎某进行殴打,在网吧上网的被告人黄某得知情况后也上前帮忙殴打黎某。期间,杨某、张某还用砖头投掷黎某。后因附近人较多,由张某用摩托车带黎某,5人来到一学校后操场,杨某等人逼迫黎某下跪,并继续对其拳打脚踢。踢打过程中,杨某一脚踢中黎某的左眼。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黎某左眼外伤致左眼球破裂出血且大量眼内组织嵌顿并行左眼球摘除术,其伤情构成重伤乙级、五级伤残。另查明,2008年8月14日,经丰城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黄某亲属、同案犯杨某、张某及万某与被害人黎某达成调解协议,由4人共同赔偿被害人黎某经济损失20.3万元,此款已全部付清。被告人黄某于2012年1月11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某系从犯且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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