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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网吧抢座生纠纷 聚众斗殴致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24 09:06: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盛莲娜)
几名尚未成年的小青年,因在网吧争抢机位发生口角,各自叫来数名帮手相互斗殴,最终引发一起多人受伤的惨剧。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星、王某智、陈某祥、何某成、程某敏、李某强、江某涛七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
2011年9月4日晚,被告人王某智、何某成与金章彪(另案处理)在鄱阳镇领航精英网吧二楼上网时,与被告人陈某星及其朋友雷高胜等人发生口角,雷高胜说去叫人来打架便出了网吧,王某智等人听雷高胜说去叫人,便分别纠集人来帮忙打架,王某智打电话叫来了被告人李某强、江某涛等三人持械前来帮忙,金章彪则在网吧里叫了几个人,之后王某智、金章彪一伙人将对告陈某星、陈某祥进行殴打,并扬言等他们叫来来报仇。 陈某星与陈某祥回到楼上网吧,通过QQ叫来了被告人程某明等三人,程某敏等人带来两把匕首。陈某星等五人在网吧内集合后,各自拿好了匕木棍等器械,与王某智、何某成、江某涛、李某强等一伙人在领航精英网吧附近的街道上斗殴,致多人受伤,其中,何某成、程某敏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甲级,陈某祥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乙级。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智、陈某祥、何某成、程某敏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审理过程中,七被告人的家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另查明,案发时被告人王某智、李某强、江某涛、何某成系在校学生。 法院审理认为,七名被告人在被告人王某智与雷高胜等人发生纠纷后,聚众持械斗殴,造成三人轻伤,其中被告人王某智、陈某星、陈某祥为斗殴积极邀集他人参加,被告人程某敏、李某强、江某涛被邀后持械而来参加斗殴,被告人何某成明知他人持械斗殴仍积极参与,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斗殴罪。 七被告人作案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案发后,王某智等四人在家长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被高人陈某星、王某智、陈某祥、纠集他人聚众斗殴,系首要分子,被告人程某敏持械积极参与斗殴,情节严重,对四被告人不宜判处缓刑。被告人何某成、李某强、江某涛系未成年在校学生,且不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学校教育、管理更利于其成长,故对三被告人判处缓刑。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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