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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员教唆六岁小孩盗窃珠宝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4-24 10:20: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乐龙)   4月24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案件。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21日,无业人员刘某以为找小孩行窃目标较小,万一被抓也可以小孩子不懂事为由轻易脱身,便以盗窃成功给邻居小孩小宝(化名)买喜欢的玩具为诱饵,唆使小宝到峡江县某珠宝店行窃。下午3点,正值营业员疲倦之时,刘某以询问物品价格为由遮挡营业员视线,随行的小宝趁营业员不备,从柜台旁通道爬入柜台内侧,将未上锁的保险柜内价值一万多元的9件珠宝首饰盗出,随即迅速离开。

    2012年1月11日,被告人刘某被峡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教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以盗窃罪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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