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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不满调解煽动村民打砸社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4-24 10:43: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南德)   4月2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黄有仁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12月13日晚9时许,被告人黄有仁在丰城市河州街道办事处小桥邹家村祠堂门口,以社区干部调解邻里纠纷不公为由煽动村民邹昌、李利清(均另案处理)等几十人到小桥社区,用铁棍将社区大门撬开,强行闯入社区办公室,对办公室内的会议桌、椅子、电视机等物品进行打砸,持续时间近20分钟。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打砸物品价值人民币13729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有仁赔偿了小桥社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有仁结伙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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