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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女子非法开设赌场牟利 31名赌徒被抓
发布时间:2012-04-24 10:46: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南德)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邦爱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1年2月至4月14日期间,被告人邦爱爱在丰城市河洲街道办事处邦家村一民房内开设赌场。参与赌博人员以“32张扑克牌推庄”的方式进行赌博,最少每庄人民币300元,押多少不设定,不封顶,每次庄家封庄时按赌博输赢金额,均要付给被告人邦爱爱人民币1000至5000元不等的抽头费,被告人邦爱爱从中获利数万元。 2011年9月至12月12日期间,被告人邦爱爱在丰城市剑南街道办事处丁家村一民房内开设赌场。参与赌博的人员以“32张扑克牌推庄”的方式进行赌博,最少每庄人民币300元,押多少不设定,不封顶,每次庄家封庄时,按赌博输赢金额,均要付给被告人邦爱爱人民币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抽头费,被告人邦爱爱从中获利数万元。 2011年12月12日15时许,丰城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丰城市剑南街道办事处丁家村被告人邦爱爱开设的赌场内,将被告人邦爱爱和参赌人员聂又水、李志辉、夏娇(均另案处理)等31人抓获归案,并缴获赌资人民币327966元,扑克牌32张,骰子2个。 法院认为,被告人邦爱爱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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