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90后”酒后翻入校园持刀滋事砸玻璃打人
发布时间:2012-04-24 13:32: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褚嵩岳 褚玉峰)   滑县大寨乡一名90后少年喝醉酒后翻墙进入初中校园,持刀将教学楼三层楼的玻璃砸碎,并将一名初中生打伤,2012年4月20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1年10月31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持刀翻墙进入滑县大寨乡第一初中校园内,持刀将教学楼一楼、二楼、三楼的部分教室窗户玻璃砸碎,随后下楼将教学楼前的报栏玻璃砸碎。在砸碎玻璃的过程中,王某以询问学校里谁欺负其本村的学生为名,对该校学生李某实施殴打。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对损坏的玻璃已全部修复,并向学校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任意损毁公共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时,被告人王某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和对其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