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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劳动者的微笑
作者:王晨西   发布时间:2012-04-24 13:41:05


    “真没想到,我们要了几个月都没要到的工钱,你们劳动者法庭几天就帮我们要了回来,谢谢,真是太感谢了。”在太康县城关镇务工的农民工应龙、赵飞、李振、张小猛等人从太康县人民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领到属于自己的12800元工资后激动不已,阳光般的笑容洒在他们那一张张黝黑的面庞上,洋溢着幸福的味道,这是太康县人民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成立后的又一起依法成功为农民工及时、快捷维权的缩影。

    时间还要追溯到半年前,2011年10月份,经工友介绍,太康县大许寨乡的农民应龙、赵飞、李振、张小猛等人来到太康县城关镇跟随李州的建筑队打零工养家糊口,按照惯例,双方约定,应龙、赵飞、李振、张小猛等人的报酬计算方式为每天上、下午各按一个工时起算,每个工时的工资为每人40元,如工作不满一个工时则不计算在内。2011年10月8日起至2011年11月18日止,应龙、赵飞、李振、张小猛等人在李州承建的工地务工共计40天,每人应得劳务费3200元,经应龙、赵飞、李振、张小猛等人多次向李州催要劳务费,均被李州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付,在苦苦索要数月未果后,应龙、赵飞、李振、张小猛等人离开李州的建筑队,并于2012年4月16日来到太康县人民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提起诉讼,要求李州依法支付四人的劳务费共计12800元。太康县人民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受理本案后,依法及时传唤被告李州到庭,了解相关案情,被告李州对拖欠四原告的务工费用无异议,但其表示由于自己承建工地较多,垫支费用大,且有部分工程款未能收回,所以才拖欠四原告费用至今。掌握到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对李州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指出其拖欠劳动者务工费用的违法性,告知其不论何种原因,侵犯农民工的权益都是被法律和政策所不允许的,轻者会承担相应的民事及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刑罚处罚,经过法官的辩法析理,李州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自己不懂法,现在知道自己错了,并立即安排会计当庭向四原告全额支付了劳务费12800元,应龙、赵飞、李振、张小猛等人在收到太康县人民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转来的劳务费用后,激动不已向法庭再三表示感谢,于是出现了开头那动人的一幕。

    太康县人民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自2012年3月14日成立以来,已立案受理四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其中经调解当庭履行3起,该庭在办理涉及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逐步摸索出了一套针对“老赖”的工作方法,坚持对其情、法、理并用,打好心理战,促使“老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及时开庭、及时判决、及时执行,多策并举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快速实现,构建社会和谐,为维护正常的劳务关系,促进辖区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实现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为大局司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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