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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打工仔凌晨盗窃“东家”数万元设备 销赃时被抓
发布时间:2012-04-24 14:12: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张文)   为快速谋取不当利益,打工仔就想到了自己曾经打工过的影楼,于是在凌晨时分趁人们熟睡之际潜入“东家”进行盗窃,谁知在当天销赃被当场抓住,获取刑罚,再度进“宫”。2012年4月23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曾在焦作市解放路俏丽影楼打过工,因此对该店内照相设备存放、安保情况比较熟悉。2011年12月2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梁某窜至焦作市解放路俏丽影楼店内,推开未上锁的卷闸门,卸掉玻璃门把手上的螺丝钉,进到摄影棚内,盗走四部数码相机(价值38342元)、四个相机镜头(价值12539元)、三个引闪器(价值150元)、两块电池(价值134元)及相机包等物。当日被告人梁某将赃物存放在一超市内的储物柜中,准备销赃。在当日销赃时,被告人梁某被当场抓住。案发后,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5116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曾因犯盗窃罪判处刑罚,应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赃物已被查获,全部退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故对被告人梁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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