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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男子聚众斗殴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4-26 09:48:21
光明网讯 丰城两男子伙同他人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均被判刑。2012年4月1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聚众斗殴案,一审以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均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1年6月2日下午17时左右,李某某丰城某网吧门口与祥某发生口角,并演化为两人之间的互殴。黄某等过来帮忙,他们将李某某打倒在地。尔后,黄某等人进入一网吧。被告人李某得知该情况后,手持砍刀伙同10余人冲进网吧进行报复,将黄某砍伤。经鉴定,黄某伤势为轻伤乙级。 2011年8月2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李某某等三人事先商量好抢出租车司机。三人在丰城市河洲红绿灯处乘坐全某的出租车,到了剑南某路段时,被告人李某等人叫全某停车,用刀威胁全某,抢得现金人民币200余元、手机一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持械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又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李某犯有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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