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彩萍 徐海莉) 黄某等五人(其他四人另案处理)以陈某、李某在赌博中搞手脚为由对二人进行搜身及殴打,并将二人绑在电线杆上要挟家属交钱赎人。日前,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退还所收赃款40000元。
2011年11月18日20时许,陈某和李某到村里的商店与被告人黄某等人赌博,至22时许,陈某和李某正欲离开时,黄某等人以二人在赌博中搞手脚为由不准他们离开,并对二人进行搜身及殴打。后又将二人押到村边的田地里,并用牛绳绑在电线杆上,要求陈某赔偿5万元,李某赔偿15万元来解决此事。后陈某的哥哥到现场与黄某等人讨价,最终以4万元赎回陈某。次日下午6时许,黄某等人听说公安机关已到村里调查此事只好将李某放走。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黄某父亲手上提取到赃款2.4万元,审理期间,黄某家属代为退赔赃款1.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被害人在赌博中搞手脚为由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被害人家属4万元钱,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黄某积极参与押绑被害人,向被害人家属索要钱财,且亲自收下被害人家属交给的钱财,其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其家属已代其退回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