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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索债致人死亡 逃亡十三年被判
发布时间:2012-04-26 14:40: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詹珠芳) 福建省漳平市两男子为索取债务而挟持他人,却意外致人死亡。其中一被告人李某13年的逃亡生活,才在不久前浙江省温岭市落网而结束了。4月23日,漳平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 1998年9月份,因被害人黄某、余某拖欠货款,被告人李某和合伙人江某(已判刑)商议,将黄某挟持到漳平,以催促黄某的家属为其还债。9月29日,被告人李某纠集吕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从漳平市雇请司机陈某(已判刑)前往广东省,并选定好挟持方案和作案地点。当天21时,同伙江某(已判刑)将被害人黄某约出,途中,故意丢鞋子,让被害人黄某停下摩托车。已守候在旁的被告人李某等人冲出,将被害人黄某拉上工具车放置在后排座位前下方,在广东到漳平途中,被害人黄某因食物返流被吸入呼吸道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了索取债务,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某是为索取合法债务而非法拘禁被害人,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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