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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为发大财放弃开店合伙抢劫
发布时间:2012-04-26 15:08: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良玉)  觉得开店做事很辛苦,赚的钱也不多,年仅25岁的退役军人严黎为发大财竟伙同他人流窜抢夺女性脖子上的金项链。4月26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夺案,被告人严黎因犯抢夺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同伙涂修权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1987年出生的严黎,只有初中文化,18岁那年应征入伍。2010年,在部队服役5年的他退役,选择了自谋职业,第二年在南康市潭东镇上开了一家小装修店,严黎觉得装修是个苦力活,做事辛苦,赚钱也不多,便多方寻找赚钱的门路。

    2011年6月的一天,严黎与好友涂修权小聚。在聊天中,严黎抱怨店里不挣钱,想多弄些钱花花,涂修权就提议去抢别人的金首饰搞点钱用。两人一拍即合,合谋去干抢金项链的勾当。两人商量由涂修权驾驶摩托车接近目标,对象挑三十多岁的妇女,严黎下车抢了金项链就立马逃走。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严黎伙同涂修权采取由涂修权驾驶摩托车,严黎乘坐其后,乘被害人不注意由严黎动手抢夺被害人黄金项链,涂修权接应逃走的方法,先后在万安县、瑞金市、遂川县等地抢夺作案四次(其中未遂一次),抢夺作案总价值20932元。两人将抢得的金项链出售各分得4500元。

    万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黎、涂修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乘人不备的方式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两被告人案发后全部退赃及赔偿了被害人相关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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