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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出狱后骑摩托当“飞贼”抢劫再被抓
发布时间:2012-04-26 15:17: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乐龙) “不准动抢劫,拿钱来。”这是曹建勇每次抢劫作案前的口头语。4月25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建勇因犯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曹建勇以前曾因犯盗窃罪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却毫无悔改之意,在2011年11月份短短的一个月内,骑摩托车尾随挎包人,伺机作案,能夺则夺,不能夺就采取暴力抢。曹建勇共抢劫作案3次,抢得人民币及赃物折款共计9500余元;抢夺作案2次,抢得人民币及赃物折款351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建勇为获取非法利益,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钱财,以及在驾驶机动车辆抢夺时,在被害人不愿放手的情况下,采取强拉硬拽的方法劫取财物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属多次抢劫。同时被告人曹建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辆趁被害人不备抢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曹建勇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又重新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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