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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动漫城内无故闹事聚众打人砸物被判
发布时间:2012-04-26 16:12: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杜辉明)   2012年4月2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

    2011年9月9日晚22时许,熊文在丰城市剑南路一动漫城以玩游戏机卡币为由,无故闹事,将店内一员工曾某打伤,并将此事电话告诉熊武(已判刑)等人。熊武、熊义平、熊康(均已判刑)等人闻讯后,由熊武开车带熊义平到津头村拿来6根钢管,随后,熊武、熊义平、熊康和熊文、熊平(在逃)分别手持钢管冲进动漫城,对大门玻璃及游戏机等物品进行打砸。经价格鉴定,被损财物价值人民币47278元。经法医鉴定,邹某伤势为轻微伤丙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文目无国法,熊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的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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