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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电缆脱落引事故 伤者获赔五万元
发布时间:2012-04-27 09:16: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博)
“在道路和行走中没有恐惧和危险,乃公共福利之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利充分保障公共安全,捍卫了公民享有安宁生活的权利。近日,一起特殊的物件脱落损害赔偿案在陕西省西乡人民法院成功调解结案,向那些随意悬挂物件却疏于管理的人敲响了警钟。
2011年12月19日清晨,贾跃(化名)驾驶摩托车照例外出进货,在路经西乡县秦巴茶市楼下时,摩托车轮突然被不明物缠住,由于车速较快车辆猝不及防被绊倒,贾跃重重摔在地上当场昏迷,随即被人送往医院抢救。事故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后果:贾跃身体受伤被鉴定为两处十级伤残,同时5颗牙齿脱落,共花去医药费2万余元。事后经详细调查贾跃方才发现,原来是一根意外剥落“横躺”在地面的通讯电缆差点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该事件经当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这根“索命”的电缆属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西乡分公司所架设,一直以来其通讯电缆都被固定在距离地面3米多高的电杆上,只是其中一根电缆不知因何原因脱落坠在地面上才导致了惨剧的发生。受伤后的后续治疗费用悬而未决,贾跃为此多次找到电信公司要求解决,皆因事故的特殊性始终无法协调,无奈贾跃今年2月初将电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00800元。 在处理物件脱落损害责任案件时,法官首先想到的是对受伤者权利的保护,本着“有损害、有救济”的法律原则,无幸受害人若得不到赔偿,对受害人极不公平,并且也可能诱发道德风险,如果今后有更多单位或个人只图便利悬挂物件而疏于管护,将可能会对公众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为此既能让电缆的所有者受到教育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又能及时为受害者挽回损失,办案法官花大力气通过调处方式解决纠纷成了最佳途径。 在最初的询问了解后,法官一方面安抚原告消除怨愤情绪,鼓励其继续治疗,一方面联系电信公司主管领导,向其讲解处理物件脱落损害责任案件的一般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呼吁其主动承担责任。由于双方都聘请了律师,法官不遗余力通过律师为双方分别作调解工作,寻求和解之道。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法官主持双方到庭调解,由于损害责任的承担早已清楚,双方调解的态度业已明确,主要对于赔偿数额双方分歧较大,一时无法达成协议。“急案有时也需要缓办!”法官在第一次调解后,摸清了双方的心理底线,并特意留下一段时间让双方考虑…… 4月26日再次组织双方到庭时,法庭的调解室里没有了怨恨与争吵,有的是法官耐心细致的析法明理,有的是双方开诚布公地商谈,最终双方互谅互让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西乡电信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共计57000元,并当庭履行了赔偿款。法官对伤者殚精竭虑的扶助之举,终于让贾跃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案件以圆满地方式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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