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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两便原则”减负当事人化解山林纠纷
发布时间:2012-04-27 11:24:10


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林业技术人员勘察山场。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周修文)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方便群众、方便诉讼的“两便原则”,从立案、审判、执行、接访四个环节入手,为当事人减负。

    2012年4月26日,该院法官在巡回审判原告刘全生诉被告大冲乡大沙村小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中,为彻底查清案件事实,不辞辛劳,组织双方当事人,并邀请吉安县林业局林管站专业技术人员来到纠纷所涉山场,实地勘察。通过辨法析理,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终使该案得以圆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之间订立的林业承包合同有效;双方明确了承包合同标的即山场的具体界址。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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