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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法院首次采用“圆桌审判”帮教未成年犯
作者:陈敏   发布时间:2013-01-15 15:22:23


海盐法院“圆桌审判”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 彦明)   没有冰冷的被告席,没有严厉的质询,这是一次温馨而不失严肃的特殊庭审。1月14日上午,海盐县人民法院首次启用了“圆桌审判”的独特方式,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未成年盗窃案件。

    17岁的吕某是海盐本地人,高中读了一年不到就休学在家,父母对家中独子的他宠爱有加,没有让其去打工,生活上也是有求必应。但是,吕某在一次朋友聚会的时候,看到朋友朱某的苹果手机就动了歪脑筋,其结伙同伴,经事先通谋,趁朋友朱某喝醉酒熟睡之机,从其口袋内将手机盗走,但事后还是被发现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考虑到吕某还是未成年人,而且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为更好地保护和帮教未成年犯,海盐县人民法院决定启用人性化的“圆桌审判”。

    庭审中,为了更好地教育、感化和挽救失足少年,使庭审能够真正达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目的,法官利用“圆桌”对吕某进行审判,并从人民陪审员中特邀了退休的妇联干部以及教师组成合议庭。法官自始至终以平和的语调、恳切的话语,依法定的程序主持着庭审活动,公诉人、辩护人和吕某的父母也当庭用真诚、感人的话语与孩子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和帮教。大家的谆谆教诲,让吕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表示要悔过自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整个庭审现场气氛轻松、舒缓,又不失威严、庄重,不仅让吕某亲身感受到了司法机关对他的真切关爱,而且为其增添了重新生活的勇气。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正处于心理和生理上的转型期,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判应该不同于一般的刑事审判。海盐法院将普通审判模式中高高在上的法台式审理改为圆桌式审理,虽然只是法庭席位之间距离、高矮层次的改变,然而却蕴涵着司法的人文关怀,通过树立“帮教胜过严判”的审判理念,找准感化点,寓教于审,积极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希望能够唤起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为他们快乐、健康地成长擎起一片蓝天。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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