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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遭诉生纠纷 电笔刺伤成原告
发布时间:2012-04-27 11:32: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晶)   鄱阳一男子将钱借给债务人后经多次催告还款无果,无奈之下决定到法院起诉。债务人听说后,认为状告自己是对其侮辱,与男子一家发生争执。男子心生怒火,顺手用随身携带的电笔将老赖刺伤。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中亚拘役五个月。

    2008年2月21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李中亚听说女婿刘志勇因替其写诉状起诉债务人刘某而与刘某女婿发生争执,遂前往刘家了解情况。双方因被告人李中亚与刘某的债务纠纷发生口角,李中亚随手将刘某妻子推到在地,刘某见状冲到李中亚面前挥拳打在李中亚脸上。双方在扭打过程中,李中亚掏出身上携带的测电笔刺中刘某左眉上方,刘某立即流血不止,随后双方被群众拉开,李中亚随即离开现场,刘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刘某左眼眶内侧有一长20CM创口,经CT诊断为左侧筛窦纸板、鼻泪管外侧壁及右侧上颌多发骨折并窦腔内积液。因外伤造成颌面部多发性骨折并窦腔内积液,其伤情已达轻伤甲级。

    2011年9月8日,被告人李中亚被婺源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中亚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刘某经济损失3.5万元,刘某对李中亚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中亚因债务纠纷与被害人刘某发生争执,继而刺伤被害人刘某左眉上方,致其轻伤甲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自侦查阶段至庭审阶段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民间债务纠纷引起,且被告人李中亚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刘某的经济损失,刘某对李中亚的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对李中亚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上述情节,故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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