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元春华 邱爱明)
护士被人们视为“白衣天使”,有人没有资质也披起了白衣褂,还配错药注入八个月的婴儿体内,导致一场悲剧发生。近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进行宣判,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缓刑考验期间,禁止被告人张某在医疗机构从事护士工作。
2010年3月份,张某受聘于王某开办的私人诊所从事护士工作,但她实际上并没有护士资格。去年10月13日上午8时许,邱某带着八个月的女婴来到王某的诊所看病。王某诊断后,开出药方为静脉滴注5支10毫升的5%碳酸氢钠配入100毫升的5%葡萄糖注射液。但被告人张某负责配药时,误将同一药柜内的5支10毫升10%氯化钾当作碳酸氢钠配入葡萄糖注射液,并为患者输液,致女婴输液后死亡。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黄某系因重度高血钾致心脏骤停死亡。事后,除王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外,被告人张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各项费用24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护士资格的情况下仍非法从事护士工作,且在为本案被害人配药过程中存在严重疏忽,未认真核对处方单和药品名称导致配药错误,造成一名患者输液后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张某主观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同时又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初犯等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