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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处开设赌场抽头牟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4-28 09:43: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谌平)   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刘则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2月期间,被告人刘则喜等人分别在广昌县盱江镇下兰村朱家坪、广昌县盱江镇香港花园住宅小区、广昌县甘竹镇坪上村、广昌县甘竹镇大嵊村开设赌场,纠集多人以麻将“滚筒子”的方式前后九次聚众赌博,并按照10%的比例“抽头”,每次获利2000余元不等,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8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刘则喜退清了非法所得1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则喜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收取斗钱,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刘则喜自愿认罪,且退清非法所得,根据有关规定,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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