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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妇遭人欺回家责怪丈夫“无能”被丈夫砍伤
发布时间:2012-04-28 10:32: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吴章科) 河南省固始县一六旬老妇与人吵架生气,把气撒向自己的丈夫,不料激怒了一向老实木讷的丈夫,竟被后者持刀砍伤。丈夫被公安机关逮走,夫妇俩后悔莫及,老妇急着请求将其“放回家”。4月28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因家务事导致的激情犯罪案作出判决,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祝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徐祝清,男,1945年7月3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住固始县丰港乡台地村。 2012年2月2日上午,被告人徐祝清的妻子刘某与邻居韩某(女)发生争吵,刘某因此很生气。刘某回到家后便埋怨被告人徐祝清没本事,才使得家人被外人欺负。刘某的一番话激怒了被告人。被告人听后气愤难忍,遂从堂屋的柜子上拿起一把宰羊刀,向刘某的右腹部捅去,致刘某腹部出血。刘某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往被告人的胳膊打去,将被告人手中的刀打落。 被告人徐祝清见刘某的腹部流血不止,立即用架车将刘某拉到邻近的徐集乡卫生院治疗。徐集卫生院接诊医生在问明情况后,建议将刘某转入固始县人民医院。被告人考虑无钱医治,遂准备将刘某拉回家。卫生院担心发生意外,便打电话报警。被告人在知道报警的情况下,没有离开医院。后被告人被当场抓获。卫生院派车将刘某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经鉴定,刘某右腹部外创伤致肠管破裂,其损伤程度系重伤。 刘某伤愈出院后,得知丈夫被“关起来”,后悔自己言语不慎惹恼了丈夫。庭审中,刘某称自己“有重大过错”,请求法院把被告人“放回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祝清故意伤害妻子刘某的身体健康,致刘某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徐祝清在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未离开现场,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该案系因家事引发,被害人也有过错,且被害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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