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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乡镇人大副主席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十万
发布时间:2012-05-02 09:36: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金存 黎瑞勇)   近日,广西阳朔县某乡镇原人大副主席黄某因在其分管乡镇房屋立面改造工程中收受好处费10万元涉嫌受贿罪,被阳朔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依法追缴赃款10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现年37岁的黄某原系阳朔县某乡镇人大副主席,其于2009年10月开始负责分管阳朔县某乡镇的国土、村规工作和农村基层组织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同时负责该乡镇的高速公路、沿桂阳高速公路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2011年春节前某天,承包该乡镇房屋立面改造部分工程的苏某,在领取全部工程款后,为感谢黄某在承包工程中给予的关照,要送感谢费10万元人民币给黄某,黄某授意其妻子到阳朔县农业银行先开设一个账户用于接受该款。

    2011年2月1日,苏某按黄某提供的账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10万元存到该账户。事后黄某怕事情败露,让妻子补写了一张借款10万元的借条给苏某,以掩盖其非法收受他人钱财的事实。

    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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