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男子伪造身份和公章诈骗46余万落网
发布时间:2012-05-02 13:13: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媛)
伪造身份证和公章,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务,伪造公司材料进行合同诈骗,男子疯狂诈骗46余万落网。近日,江西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07年底,被告人吴某通过拨打路边小广告上的电话号码,联系了1名制假证的人(姓名不详,另案处理),使用其本人相片,伪造了1张名为张某的身份证。2010年7月,被告人吴某被聘为江西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负责劳务派遣业务,随后在工作中滋生了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司资金的犯意。随后,被告人吴某找到公司总经理万某,谎称江西省某人才培训价中心有120余位员工欲通过公司做劳务派遣业务,要求公司先行垫付员工2个月的工资,待双方合作后于年底返还,万某表示同意。同年8月,被告人吴某找人制作了1枚江西省企管培训中心公章,伪造了培训中心人才派遣合同及其附件各1份,代表公司签订了该份虚假合同,加盖了其伪造的公章。接着,被告人吴某伪造了培训中心123名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交给公司,进一步骗取了公司的信任。2010年8月13日和8月30日,公司依据派遣合同,先后2次将培训中心123名派遣员工共计330708.21元公司汇入吴某提供的账户内。同时,被告人吴某假意依照合同约定以南昌某公司名义向公司缴纳了2010年9月至次年2月共计22500院的派遣服务费。 2009年,被告人吴某与广东省深圳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某公司)员工甘某认识。2010年,被告人吴某对甘某谎称可以代办员工社保并随后为万某公司两名员工办理,此举骗取了甘某的信任。2011年2月,深圳某公司在江西省南昌市、上饶市、景德镇市三地均有员工需办理社保,遂委托吴某代为办理并要求签订社保代理合同,但吴某一直拖延未签订。由于吴某所在公司从2011年1月开始多次催促被告人吴某收回为江西省某培训中心代垫的工资,吴芳遂产生了骗取深圳某公司在江西省三地员工的社保金来归还的犯意。2011年2月-3月,吴某分两次先后骗得深圳某公司社保金共计139112.12元后,并未代为缴纳。 2011年5月11日,公安人员在南昌市某宾馆内将被告人吴某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伪造居民身份证,已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自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前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计139112.12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其家属已退回部分赃款,综上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