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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盗车牌后敲诈勒索车主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02 15:41: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文青)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通过盗取受害人车牌,然后向受害人索要钱财的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勇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13日至24日,被告人王某勇、王某在高安城区九次盗窃受害人车牌,然后用准备好的手机卡和受害人联系,要求受害人向他们提供的的农行卡号内打入100元或150元钱,再将车牌藏匿地点告知受害人。两被告人共盗得车牌42块,向车主索得37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勇、王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兵敲诈勒索罪。另外被告人王某勇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两被告人在案发后退回了赃款,且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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