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志龙)
近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成立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委员会的通知》文件,决定成立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委员会,专门负责协调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工作。这一决策有利于健全行政争议解决的长效机制,增进审判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支持、协调配合,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协调、和解等多种灵活结案方式,从根本上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由县委主要领导牵头,县府办、公安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林业局、房管局、安监局、工商局等10几个行政部门促成,这些部门行政案件比重较大,协调需求较多的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法院,协调委员会主任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由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兼办公室主任。
该协调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促进各成员间的及时沟通,平等协商、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运用多元协调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协调解决行政诉讼案件;对政治性、政策性较强,不适宜适用行政诉讼方式裁决的重大、敏感的行政争议,通过各成员间的沟通,制定对策建议,力争在行政程序中解决行政争议;促进行政复议、非诉行政执行、信访处理等工作与行政审判工作的衔接,形成良性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