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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合伙收购卷烟跨省倒卖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03 09:38: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双桂 张丽)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判处被告黄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卢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卢某得知被告人黄某要收购卷烟后,自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期间,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袁州区各乡镇的23个香烟经营户手中收购“软白沙”、“硬白沙”等香烟共计1230条,价值5万余元。2010年8月,被告人卢某将非法收购的香烟贩卖给了被告人黄某,被告黄某再转卖湖南等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卢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其中被告人黄某非法收购卷烟价值人民币近25万元,情节严重;被告人卢灶牙非法收购卷烟价值为人民币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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