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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罔顾法纪贩香烟 牟利未成获刑又受罚
发布时间:2013-01-31 11:46:34


     本网讯(黄仲安 罗美焕 何秋艳)   一男子罔顾法纪,为牟取利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大量购买成品卷烟,正准备将香烟运往广东销售时被隆林县烟草局人员依法查获。2013年1月30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韦小亮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9月25日韦小亮了解到一家名为班坝经营部的小卖部可以大量购买到广东牌子的成品卷烟,欲大量购买后贩卖到广东牟利。遂与该小卖部老板黄某联系,答应给黄某一些辛苦费,让黄某为其大量采购广东牌子的香烟。后黄某利用关系拿到了平班镇片区的十五家烟草证件向隆林烟草专卖局订购了1500条卷烟,其中硬盒红玫王香烟146条,软盒红双喜香烟1150条,硬盒红双喜香烟204条,清点清楚后,被告人韦小亮支付给黄某89000元,其中包括黄某的辛苦费1500元。2012年9月28日,被告人韦小亮携带该批卷烟搭乘隆林开往广州的(粤AB9293)班车,班车行至百隆高速收费站处即被隆林县烟草局工作人员依法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小亮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取利益未经许可大量购买成品卷烟,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念被告人韦小亮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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