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福建法院重视劳动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
作者:力蒙   发布时间:2012-05-03 14:34:55


应邀参加福建高院公众开放日的代表参观省法院。
代表们参观科技法庭。
     光明网讯   “五一”国际劳动节刚刚过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天召开劳动者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同时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数十名各界代表应邀走进省高院参观。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施行,福建全省上下进一步重视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调处了大量发生在劳动领域的矛盾纠纷。全省法院坚持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并重,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力促进了劳动关系与社会和谐稳定,收到了良好效果。全省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逐年递减。今年第一季度,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2834件(主要类型有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工伤赔偿等纠纷案件),结案1794件,标的总额为3371多万元,其中判决285件,撤诉调解1393件,调解撤诉率达77.65%。

  全省各级法院严格贯彻执行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认真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的规定,依法惩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今年1月,武平县法院审结了全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任某某在承包旧城改造工程部分项目过程中从公司项目部支取了164000多元工程款后,拒不支付54名工人的工资158000多元,并携款潜逃。武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多次催告责令其支付未果。任某某被抓获后,经武平法院依法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在审理劳动关系民事诉讼中,福建各级法院通过诉讼风险提示、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方式,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与释明,弥补其诉讼知识和能力的不足;完善“绿色诉讼通道”,对拖欠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劳动纠纷案件,坚持优先立案、快速立案,优先审理、快速审理,优先执行、快速执行;实行繁简分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行专业化审判,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办理。

  2011年4月,省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意见以及全省审判工作实际,在厦门思明区及泉州南安市两地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对诉讼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审理期限一个月,使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内的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快速解决、劳动者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同时,福建各级法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出发,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发挥调解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中的独特作用。近年来,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均在70%以上,高于同期一般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各级人民法院邀请、借助有关部门、社会力量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减少对抗,促成和解;对劳动争议纠纷在法院受理前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审查并确认协议的合法性,赋予其强制执行力;通过构建诉讼调解与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绝大多数的劳动纠纷案件以和谐的方式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