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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仅因生活琐事放火烧“敌人”门市
发布时间:2012-05-04 09:24: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伯韬)
生活中因琐事而闹矛盾很正常,如果不能宽容忍耐而去触犯法律,则会损耗钱财又获刑失去自由,得不偿失。
近日,河南濮阳县法院审理一起放火案件,被告人宋某与被害人郭某因琐事产生矛盾,2011年10月24日凌晨0时许,宋某携带汽油、管子窜至郭某的纸行门市,用汽油助燃将纸行门市点燃,致使房子及室内物品被烧毁,经鉴定,被烧毁的物品价值1533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为泄私愤,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故判处被告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被害人郭某损失共15336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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