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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矛盾 拔刀相向
作者:师红仙 发布时间:2012-05-04 15:54:32
同学之间,朝夕相处,本应互助互爱,共同进步。然而云南省建水县某中学的两名在校学生,却因一点小事发生矛盾,以致拔刀相向。
15岁的陈某是一名留守儿童,由于父母不在身边,他便担负起了照顾弟弟的主要责任。2011年9月20日晚自习后,陈某听说他的同班同学徐某欺负了自己的弟弟,于是他就将徐某叫到教学楼下,问他为什么欺负自己的弟弟,徐某表示并不认识他弟弟。两人在你一言我一语的争吵过程中动起手来,陈某突然拿出随身携带的跳刀将徐某左肋部刺伤。经建水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徐某的伤情为轻伤丙级。 经建水县法院和当地派出所民警调解,徐某、陈某及双方监护人,学校三方共同达成协议,由陈某赔偿徐某医药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3000元;学校赔偿徐某2000元。协议生效后,校方如约赔偿了徐某2000元,但陈某在支付了4500元医药费后,剩余8500元一直未付,徐某遂提起诉讼。 本案中,徐某、陈某均是未满16周岁的中学生,本该以学业为重,汲取知识,却因一点小小的矛盾动手、动刀,最终酿成恶果,究其原因,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亟待提高。 如今,农村越来越多的壮劳动力外出打工,出现了“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新的社会形态,这些留守儿童的教育,特别是思想教育严重缺失,仅仅靠学校的老师并不能完成对他们的思想教育,而家里也只有年迈的老人,除了提供衣食住行外,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已力不从心。未成年人思想教育,不仅是学校、家庭的责任,更应该是全社会的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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