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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肾移植诈骗案一审宣判 四人设局骗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07 15:23:04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吴璇)   2012年5月3日上午,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小亭、丁明、姚鹏飞、王涛肾移植手术诈骗及被告人林小亭、丁明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林小亭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丁明有期徒刑四年,罚金32000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姚鹏飞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王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被告人林小亭、丁明通过QQ网络获知被害人李文福妻子因患尿毒症需要换肾的信息后,在无法找到与被害人妻子相匹配的肾源供体的情况下,2011年7月,将被害人及其妻子等人骗至赣州。通过丁明冒充“丁医生”、王涛冒充肾源供体、姚鹏飞冒充丁明做肾移植手术成功的例子,互相配合,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被告人林小亭以收取手术费和买药费等为名,从被害人李文福处共骗得人民币12.81万元。在李文福按照林小亭所说到赣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待“丁医生”为其妻子做肾移植手术后立即驾车逃离。

    2011年6月15日,被告人林小亭在与被害人罗桃鲜、罗桃风共同住的出租房内,趁两被害人熟睡之机,盗得两被害人手提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000元、七喜牌电脑、一条金项链、一枚金戒指、银行卡一张等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6774元。后从被害人罗桃鲜处骗得银行卡密码,分3次盗取卡内84100元钱并占为己有。六月底某天,被告人林小亭又伙同被告人丁明在自己的车内盗得被害人罗桃鲜手提包一个,内有一部诺基亚手机及现金200元等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102.5元。

    该院认为,四被告人按照事先预谋好的分工,共同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小亭、丁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林小亭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丁明盗窃数额较大,均构成盗窃罪。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林小亭起策划、组织等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他三名被告人起协助、配合等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林小亭协助公安机关将同案犯抓获,是立功,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姚鹏飞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小亭当庭表示要上诉,其他被告人未表示要上诉。目前,该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中央电视台12套《社会与法》栏目记者对庭审现场进行全程录像。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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